大鏟灣北地塊位于深圳寶安區西鄉街道大鏟灣半島金港大道與輔一路交匯處,地塊西側緊鄰金港大道,北側靠近大鏟灣港輔建區,南面與互聯網+未來科技城地塊相接,東側是一片灌木林。地塊占地面積62514.4 ㎡,2004年以前為海洋,2005年至2012年期間填海,2013年至2015年期間作為珉豐集裝箱服務有限公司臨時堆放點使用,2016年深圳巴士集團入駐該地塊,此后一直做為巴士集團停車場使用,目前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尚未對該地塊用途作控制性詳細規劃。
2019年11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委托深圳深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大鏟灣北地塊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接受委托后,我單位立即成立項目工作組,按照《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指引(試行)》(深人環[2018]610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等技術文件要求對該地塊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工作。在委托單位的協助下,收集了地塊利用歷史和現狀等資料,對了解地塊利用情況的人員進行了訪談,對調查地塊進行了現場踏勘,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布點采樣和檢測方案。本次調查工作主要分為污染識別、初步采樣和結果分析三個階段,主要內容和結論如下:
(1)污染識別
地塊2005年開始填海(填土來源于附近海域),形成于2012年,在2013-2015年期間曾租給珉豐集裝箱服務有限公司臨時堆放集裝箱,2016年至今為深圳巴士集團使用,作為公交總站進行日常車輛停放、充電、清洗和調度等。歷史和現狀均不涉及到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也不涉及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危險廢物及污泥處理處置等市政基礎設施用地,無化學品儲槽、儲罐、廢品回收站等公共配套設施。
(2)初步采樣分析
地塊內未曾進駐過重點行業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本次調查將整個地塊列為非疑似污染區域(占地面積62514.4 ㎡),在地塊內共布設10個土壤樣品采集點位和3個地下水樣品采集點位。委托專業鉆探單位(廣東綠棕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擔土孔鉆探和地下水監測井建設等工作,委托澳實環境科技(廣州)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承擔土壤和地下水樣品采集和檢測分析工作,共采集34個(其中4個為現場平行樣樣)土壤樣品和4個(其中1個為現場平行樣樣)地下水樣品。土壤和地下水分析項目依據《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指引(試行)》(深人環[2018]610號)中“其他行業”類別,選取其必測指標進行實驗室分析,土壤加測石油烴,地下水加測石油類。
(3)結果與分析
由于地塊未來規劃暫不明確,從嚴考慮,土壤污染篩選值選擇《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污染篩選值選擇《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限值,其中GB/T14848-2017未涉及的指標“石油類”參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
根據本次調查結果,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樣調查的樣品檢測指標均低于所選用的相應評價篩選值限值,因此判斷項目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不建議對該項目地塊進行下一步的詳細環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