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03地塊位于深圳市寶安區橋塘路以西,橋和路以北,永和路以東,鳳塘大道以南,地塊占地面積為20772 ㎡。05-03-08地塊在2008年之前作為農用菜地使用,2008年到2015年陸續建有板房,從2015年到2016年板房被陸續拆除,2016年板房被完全拆除后,部分地區被用作停車場至今。根據《深圳市寶安201-04&05號片區[福永橋頭地區]法定圖則》,地塊未來規劃用途為居住用地,屬于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第3號)、《深圳市土壤環境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辦〔2016〕36號)和《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指引(試行)》(深人環〔2018〕610號)等有關要求,擬實施土地整備的及擬開展城市更新的地塊,必須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對未進行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的、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地塊,禁止進行土地流轉。
因此,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高度重視,特委托深圳深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本項目土壤環境初步調查評估工作。接受委托后,深圳深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成立項目組,對該場地及臨近地區土地利用歷史及現狀進行資料收集與現場勘查,對相關人員和部門進行了訪問調查,根據所掌握的資料信息、國家及省市有關技術導則制定了場地調查方案,根據調查方案對場地的土壤、地下水進行了采樣分析,通過分析數據判斷場地所是否存在污染情況,提出場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的結論,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議,并編制《05-03-08地塊土壤環境質量初步調查報告》。本次調查工作主要分為污染識別、初步調查和結果分析三個階段,主要內容和結論如下:
(1)污染識別
根據人員訪談得知,地塊范圍內在2008之前歷史上為農用菜地,2008~2015年陸續在地塊上建有板房、駕校、停車場、餐飲店,2015年后地塊被政府征收,為荒地。根據歷史情況可知,地塊內無電鍍、鉛酸蓄電池生產、制革、印染、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儲運等行業企業,也不存在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危險廢物及污泥處理處置等市政基礎設施,不存在疑似污染區域。
(2)初步調查
本次調查采用專業判斷結合系統布點法共在場地內布設6個土壤監測點位,鉆孔深度為 6.0m~8.0m,采樣深度為 0.2m~5.0m;同步選取其中的3個點進行地下水的監測,以調查淺層地下水為主;共采集19個土壤樣品(包括1個現場平行樣)和4個地下水樣品(包括1個現場平行樣);土壤樣品檢測 7 項重金屬(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27 項揮發性有機物(VOCs)、11項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總石油烴(C10~C40)、pH、含水率、氰化物、氟化物共50項檢測指標。地下水共選取 37項指標進行檢測分析,分別為pH、重金屬和無機物 11項、揮發性有機物(VOCs)22項、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3項、石油類。
(3)結果與分析
土壤樣品的檢測結果表明,本地塊內各土壤監測點的各監測因子的監測結果均能達到相應第一類用地評價篩選值要求。
地下水樣品的檢測結果表明,本地塊內各地下水監測點中的各監測因子的監測結果均能達到相應的評價篩選值要求。
根據本次調查結果,本地塊未受到明顯污染,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