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況
松崗沙浦江邊地區08-10-01地塊位于寶安大道以西,朗碧路以東,松福大道以北,茅洲河以南,地塊占地面積175022平方米。該地塊在1999年以前為魚塘,1999年底開始進行廠房建設,2004年基本完成所有工業廠房的建設,2004-2016年間以工業廠房為主,有小部分區域為工業園區配套宿舍和商業。2016年年底該地塊開始工業廠房的拆除工作,并于2018年年底拆除完所有建筑設施,目前該地塊已全為空地。根據【松崗沙浦-江邊地區】法定圖則08-10-01地塊的規劃用途,該地塊被規劃為普通工業用地和三類居住用地,屬于第一類用地和第二類用地混合用地。
二、第一階段環境調查結論
通過資料收集、現場勘探、人員訪談等方式對目標地塊和周邊進行了污染識別,地塊歷史上入駐的企業一共約有17家,均為五金制品加工、塑膠制品加工、電子產品加工等一般工業企業,不存在產品、原輔材料、油品的地下儲罐或地下輸送管道,也不存在工業廢水的地下輸送管道或儲存池,污染物主要是企業產生的廢氣污染物和危險廢物,廢氣污染物主要為焊接廢氣、有機廢氣,通過處理后排放,危險廢物主要為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機械維護產生的廢機油、設備清洗產生的少量清洗廢水,均交由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理,年產生量較少,對環境的影響較小。地塊范圍內歷史及現狀無電鍍、線路板、鉛酸蓄電池生產、制革、印染、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儲運等重大污染行業企業,也不存在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危險廢物及污泥處理處置等市政基礎設施。
三、第二階段環境調查結論
本次調查共布設32個土壤點位,設置4個地下水監測井,根據檢測結果,土壤檢出因子有16個,分別為砷、鎘、銅、鉛、汞、鎳、鋅、鉻、錫、氟化物、石油烴、順-1,2-二氯乙烯、乙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地下水檢出因子有10個,分別為pH、砷、鎘、銅、鉛、汞、鎳、鋅、鉻、石油烴(C10-C40)。根據檢測結果及歷史資料分析,對S9和S14點位進行了異常點位排查工作,S9點位的砷和S14點位的鉛的排查結果均低于各自指標的風險篩選值,將S9和S14異常點位進行了排除,綜合土壤樣品分析結果,土壤污染物檢出值低于土壤評價相關限值,不存在超標情況。地下水檢測結果表明W5點位中的砷和鉛超過篩選值,濃度分別為0.0170mg/L和0.0222mg/L,分別高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0.7倍和1.22倍,根據前期的調查工作顯示,砷和鉛并非該地塊內的特征污染物,由于地下水中砷和鉛的物質特性,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氣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和吸入室內空氣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兩種暴露途徑,該地塊及周邊不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不存在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途徑,不存在不可接受的環境風險,且考慮到該地塊緊鄰茅洲河和茅洲河沙涌西排洪渠控制單元,根據深圳市治水提質工作計劃(2015-2020年),茅洲河目前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W5點位中的砷和鉛含量分別為0.0170mg/L和0.0222mg/L,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不對周邊地表水環境造成影響。
四、結論
該地塊土壤中各項檢測指標均低于風險篩選值,不存在超標情況,且地下水不存在不可接受的環境風險,對周邊地表水也不造成環境影響,可視為其不屬于污染地塊,可結束本地塊土壤、地下水風險評估工作,可在此基礎上對地塊進行合理規劃及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