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二十八高級中學新建工程地塊位于深圳市寶安區新橋街道東邊聯發采石場,占地面積為68782.24㎡。地塊現狀為空地,規劃用途為中小學用地。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小學用地屬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是第一類用地。
按照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編制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報告應當符合國家相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經專家評審通過并報送區級環保部門備案。深圳市寶安區新橋街道辦事處特委托我公司開展本項目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根據污染識別結果,地塊不在基本生態控制線以內,地塊歷史上僅曾存在過采石場、臨時宿舍、建材倉庫、車輛停放場、臨時混凝土預制件制作場所等,采石場設備運營期間可能產生污染物總石油烴。調查地塊周邊50m范圍內,僅有地塊西北部深圳市仁暉木器制品有限公司,主要是切割、壓合、組裝膠合板和木質托盤,三廢處理處置措施完善,因此周邊企業生產歷史對本調查地塊土壤環境質量影響較小。
初步調查通過專業判斷法在原采石場設備所在區域內共布設了6個土壤監測點,土壤樣品分析檢測指標共46項,包括7項重金屬(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27項揮發性有機物、11項半揮發性有機物和總石油烴。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類用地的風險篩選值。
本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不需要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作為中小學用地是可行的。此外,地塊內所有的建構筑物和采石設備于2018年已搬離地塊,本次采樣點位均位于生產設備所在區域,滿足深圳市土壤調查指南要求,不需要再開展土壤環境補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