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區08-30地塊位于深圳市寶安區裕安西路以東,金科路以南,海秀路以西,廣深沿江高速公路以北,范圍用地面積為8142.3m2。地塊屬于填海用地,從2006年填海至今一直為荒地,僅在2019年3月租用給深圳市長青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作為車輛暫停處使用,地塊上一直無其他建筑,也不存在其他工業活動。根據《深圳市寶安101-01&02&03號片區[寶安中心區]法定圖則》,地塊規劃用途為商業性辦公用地(C2類),屬于第二類用地。
該地塊屬于填海用地,從2006年填海至今一直為荒地,僅在2019年3月租用給深圳市長青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作為車輛暫停處使用,之后拆除至今無其他建筑,場地內未涉及過電鍍、線路板、鉛酸蓄電池、制革、印染、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儲運等行業企業用地,也不涉及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危險廢物及污泥處理處置等市政基礎設施用地,無化學品儲槽、儲罐、廢品回收站等公共配套設施。
調查工作按照《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指引(試行)》要求進行,由深圳深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支持,包括場地環境調查、點位布設及報告編制,由澳實環境科技(廣州)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樣品采集和分析。
本次場地現狀調查中,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樣調查的樣品檢測指標檢出值均符合相關篩選值限值要求,項目場地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