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灣站“1.31”輸油管道泄漏事故污染地塊位于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牛咀水庫南側,金龍路南側,地塊占地面積為3000㎡,中心坐標位置為:經度114.032889°E,緯度22.591447°N。地塊歷史上主要為未開發利用的林地。目前調查地塊暫無利用規劃。
2020年5月,按照《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指引(試行)》(深人環[2018]610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等技術文件要求對該地塊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初步調查工作。
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14個土壤、4個地下水、2個地表水和2個底泥樣品采集點位,共采集39個土壤、3個底泥、1個地下水及3個地表水樣品。土壤及底泥檢測項目評價標準選取《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風險評估導則計算的居住用地篩選值進行評價。地下水及地表水檢測項目評價標準優先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Ⅲ類限值,其中 GB/T 14848-2017 未涉及的指標(總石油烴)參照香港環境保護署《基于風險的土壤整治標準使用指南》中地下水污染物溶解度限值。
土壤及底泥樣品檢測結果表明,土壤樣品檢出因子共16項,分別為銅、鎳、鉛、鎘、砷、汞、石油烴(C10-C40)、苯、甲苯、乙苯、間,對-二甲苯、鄰-二甲苯、異丙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氯乙烯,其它因子均未檢出,土壤及底泥檢測結果均未超過相關限值。
地下水及地表水樣品檢測結果表明,檢出的污染物有六價鉻、銅、鎳、砷、石油烴(C10-C40)、甲苯、乙苯、間,對-二甲苯、鄰-二甲苯,檢測結果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中Ⅲ類標準。
在本次場地環境初步調查中,采樣調查的樣品檢測指標檢出值均符合相關限值要求,項目場地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