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橋XQ49地塊于沙井中心路以西,蠔鄉路以北,瑞豐路以南,瑞昌路以東,地塊占地面積13695.8平方米,地塊在1999年以前為魚塘,1999年底開始進行填塘,魚塘平土完成之后,到2006年一直作為農田,2007年該地塊繼續堆填,填埋完成后到2015年一直作為荒地,2016年開始土地整平,進行足球場的修建,目前該地塊為足球運動場。根據深圳市寶安區202-06號片區[沙井中心地區北區]法定圖則中03-08和03-09地塊的規劃用途,該地塊被規劃為公共綠地(G1)和商業用地(C1)。
2020年1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委托深圳深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新橋XQ49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評估工作。接受委托后,深圳深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成立項目組,組織相關人員對該場地及臨近地區土地利用歷史及現狀進行資料收集與現場勘查,對相關人員和部門進行了訪問調查,根據所掌握的資料信息以及國家有關技術導則制定了場地調查方案,并對場地的土壤、地下水進行了采樣分析,通過分析數據判斷場地是否存在污染情況,提出場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的結論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議,并編制《新橋XQ49地塊土壤環境質量初步調查報告》。
調查方案
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6個土壤樣品采集點位和3個地下水樣品采集點位。委托專業鉆探單位(深圳潔然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擔土孔鉆探和地下水監測井建設等工作,委托奧實環境科技(廣州)有限公司承擔土壤和地下水樣品采集和分析檢測工作,共采集23個(其中3個為現場平行樣樣)土壤樣品和4個(其中1個為現場平行樣樣)地下水樣品。土壤介質監測指標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基本項目45項、pH和含水率。地下水介質監測指標包括《深圳市建設用地調查評估指引》中其他行業的32項指標。
評價標準
按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C1商業用地和G1公共綠地(社區公園和兒童公園除外)為第二類用地,G1公共綠地中的社區公園和兒童公園為第一類用地。因此,本次場地環境調查分別采用第一類用地和第二類用地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對土壤的檢測結果進行評價。
地下水檢測項目評價標準優先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Ⅲ類限值,對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未規定的污染物,參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中的限值。
調查結果
除pH和含水率外,場地內土壤樣品檢出的指標包括砷、鎘、銅、鉛、汞、鎳、甲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乙苯、苯和萘共12項指標。
①場地未來規劃用途為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時,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部分土壤點位重金屬砷的檢出濃度超過其篩選值,超標倍數在0.21~0.26,超標原因是土壤背景值偏高,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②場地未來規劃用途為建設用地第二類用地時,各檢出指標的在場地內土壤中的濃度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規定的各自相應的第二類用地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場地內地下水樣品中檢出的項目包括pH、砷、汞、鎳共4項指標。檢出指標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規定的各自相應的III類水質標準限值。
根據本次場地環境質量初步調查結果可知,該地塊土壤中各項檢測指標均低于風險篩選值,不存在超標情況,且地下水不存在不可接受的環境風險,對周邊地表水也不造成環境影響,可視為其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可在此基礎上對地塊進行合理規劃及開發利用。